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市非税局对用票单位财政票据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即在年度终了,对上年度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结存和保管等情况进行审验。
年检时间定为每年1月至3月。
一、用票单位年检需提供:①《票据购领证》;②加盖公章的《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③上年度购领后未使用和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已使用并核销的票据号段及金额如实填列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中,不需提交票据)。
二、财政票据年检年审完后,市非税局在用票单位《票据购领证》上盖具年度审核章,完成上年年检手续。
三、市非税局将用票单位使用财政票据年检合格情况及时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