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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非税局财政票据发放程序

发布日期:2009-11-09访问次数:


       一、票据的分类管理

  根据《湘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财政票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二年,票据超期使用无效。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分为日常用票的管理和特殊用票的管理二大类。

  1、日常用票是指事先有计划且已确定用票基量(含临时超基数用票)的票据事项,由票据科长负责审批与管理。即执收单位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非税局票据科申报本单位下年度用票计划,并填报《常德市财政票据购领计划表》,市非税局按执收单位的上年度实际用票量结合当年度单位计划用票量核定用票基数(用票量大的按月确定用票基数,用票量小的按季度确定用票基数),编制《××年度执收单位用票计划表》,市非税局根据用票基数按月供应票据,日常用票单位按规定的核销程序正常核销票据后即可按基数购领票据。

  2、特殊用票是指事先无法确定用票计划和其它特殊用票事项。特殊用票实行一事一审批原则管理,特殊用票事项的用票单位每次购票时应填写《常德市购领财政票据(特殊用票)审批表》,票据科长与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票据发放的具体程序

  1、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持《购领证》至非税局票据窗口购领票据。

  2、正常核销票据后,票据窗口经办人员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至五联至一楼农行窗口缴纳财政票据工本费,银行收妥款项后在缴款书第二联上加盖银行章戳退用票单位,用票单位将缴款书第二联交票据窗口,票据窗口经办人员在确认收妥款项后,在缴款书第一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用票单位作缴款依据。

  3、票据窗口经办人员打印票据购领记录,发放相应号码的票据,用票单位票据专管员在购领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与票据实物核对。

  4、若票据不能正常核销,则需按票据核销程序办理相关事项再予以发放票据。

       5、若出现特殊供票情形,则应填写《常德市购领财政票据(特殊用票)审批表》后予以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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