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用票单位首次领用财政票据需办理《票据购领证》,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用票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属社团组织的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社团备案表,理事会决议及会员名册;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收费许可证和准予收费的有关法律依据及文件;④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⑤财务独立核算的证明(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位在购领票据一个月后补交)。所提交的资料均带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
二、用票单位应填写《申请核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审批表》和《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经单位领导在《用票单位基本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报送政务中心非税局票据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用票单位所填写的有关项目和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审核后的资料由市非税局票据科复核后呈报分管局长审批,经同意后由窗口发放《购领证》。用票单位凭《购领证》正常购领财政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