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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直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9访问次数:


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直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按照《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06〕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局将对市直单位2008年度结转至2009年使用的票据和2009年度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我局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2009年购领了财政票据的市直单位、市管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送检时间和地点

  你单位送检时间:2010年  月  日  午

  地点:市政务中心四楼非税局窗口(电话:7258691)

  三、年检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按规定登记票据台帐。

  2、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

  3、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

  4、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年检程序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财政专网(非税网、国库集中支付网)或互联网在网站中完成,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登录网站。财政专网用户登录网址 http://10.105.128.21:8089/zhgl , 无财政专网用户登录互联网址   http://218.75.134.158:8089/zhgl (用户名及密码短信通知)。

  2、自查。下载《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各单位应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及收入收缴情况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汇缴结算户的金额是否一致,核查作废、遗失、毁损票据的情况,并将《购领证》、年检表格及票据实物一一清点勾兑,确保相符无误后将自查情况在网站中上报,另打印一 份(纸张规格为A4)由相关责任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送检。各单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政务中心非税局票据窗口检查:①《购领证》;②2009年购领后未使用和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③加盖公章的《2009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及《2009年度常德市财政票据清查表》;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证件、带原件核查留存复印件);⑤《单位领用票据登记薄》。

  五、注意事项

  1、截止2009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2008]字轨票据,年检时各单位2009年度所有票据一律不予结转使用。其中对购领后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将予以作废处理;对使用后未核销的票据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及时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对于未对账造成票据无法核销的单位年检不予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2、单位应在规定时间送检,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3、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供应票据并进行复检。对于限期内拒不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并组织专项稽查,直至注销其《购领证》。

  4、因政策调整等原因不需领用票据或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我局将注销其《购领证》。

  5、年检结束后,我局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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