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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罚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30访问次数:


  一、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取得罚没物资。

  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按规定向当事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

  三、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指定专人、设立专帐、建立专用场地管理罚没物资。

  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按规定向市非税局申请处置。

  五、市非税局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将处置审批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六、市非税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定拍卖公司,并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七、根据罚没物资的不同性质,采取移交、销毁、拍卖、定向收购、调剂和议价变卖等方法处置。

  八、处置收入由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常德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九、罚没物资处置后,将罚没物资处置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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