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广告收入等国有资源有偿收入征管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桃源县广告收入主要包括两部份:一是广播电视广告收入,二是城市户外广告收入,它们都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国家依据法律、凭借对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占用费和使用费等形式,向取得国有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收入。它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税收入增收挖潜的重要来源。桃源县目前虽然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也进行了管理,但管理相对薄弱,基本上是维持原状,难以体现其增值效益。国有资源从管理体制、权责划分和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显滞后,未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值、增值、增效的功能。
一、广告收入征收管理的现状
广播电视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较早,伴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就开始了插播广告并取得一定收益,只是由单位自行收支管理,随着经济的繁荣和事业的发展,收入也不断增多,2009年已迈上500万元的台阶,征收了505万元。在目前财政比较困难、事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以产业养事业,促进了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但因为修建广播电视大楼等原因,目前还未进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管理,政府也未对其调控。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收入的征收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最初由城管部门下属的广告办进行征收管理,是按照《湖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征收标准按照其第九条“户外广告场地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不高于该项广告营业额5%的标准收取,纳入行政收费管理,专款用于市政设施和维修、建设。户外广告建筑物、交通工具占用费,由建筑物、交通工具产权单位按不高于营业额7%的标准收取。公益广告免收场地费和占用费”。但本法规已由省人民政府废止,其行政收费项目也已经取消。从去年开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城管执法局征收国有资源占用费,一般通过招标、拍卖或公示公告等形式征收,全部缴入县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并纳入部门预算。其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今年元至五月份已经征收入库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桃源县广播电视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都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取得的资金收入也是严格按财政法规进行操作管理,在不断探索国有资产(资源)收入经营改革、通过市场配置和合理利用国有资产(资源)价值、扩大资源性国有资产收益的尝试中,做大做强了地方财政蛋糕,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其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的属性。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依法缴纳有偿使用收入,这是政府对城市空间资源所有权的重要体现。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收入是政府通过出让公共资源经营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是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也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都要全部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规范了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行为。通过加强广告收入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使有关单位明白了国有资产(资源)的范畴和加强管理、确保保值增值的必要性;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置换、调剂使用,也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避免资产闲置。
三是防止了国有资产(资源)的流失。由于征收程序是通过招标、拍卖或公示公告等形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了暗箱操作,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也从源头上防治了腐败行为发生。
四是增加了地方财力。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占用费的征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品位的不断提高都是与财力支持分不开的。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管力度不够。非税征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都没有开展直接征收,虽然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稽查,但对挖潜增收于事无补;虽然户外广告收入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但广播电视广告收入因种种原因至今还未进入非税专户管理。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好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造成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由于观念认识上的偏差,相关机制不健全以及资金来源的多样性,造成政出多门和资源的浪费,甚至产生腐败。而在资源处置(出让)等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源(资产)处置程序导致资源浪费甚至造成流失。
三、建议和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畴,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份。二是大力宣传“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大征收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协调好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建议县政府适时出台《桃源县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实现“政府统管、市场运作、管理规范、使用高效”。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加强对国有资源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及时足额缴交国有资源和资产性收益。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非税、国资等直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四是确保应征尽征。特别是受委托征收的部门要尽职尽责,那些具有国有资源审批许可决定权或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应协助做好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杜绝收人情费、关系费的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使国有资产(资源)的增值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三)明确管理机构。应该明确县国资局作为国有资产(资源)所有者代表,专门负责本级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彻底解决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相关的各产权之间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和所有者代表长期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形成单一、独立的管理体制。
(四)明确支出范围。对广告收入等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对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部门除按规定安排相应的补偿征收成本、管理费支出外,其余按照“取之于资源、用之于资源”的原则,主要用于国有资源的维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等支出。
(五)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收支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及时足额征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对违反规定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的,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稿源:桃源县非税局
(六)加强资源优化配置。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方向,对各类国有资源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凡可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源,其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特许经营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分类管理、市场优化配置、财政统管收益”的原则,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