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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07-28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近日,我市出台《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对中央、省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可缓减免非税收入的相关项目,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可缓减免非税收入且涉及市级财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等,由缴款义务人填报《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直办审批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审批办理。其他中央、省、市政策规定可缓减免的,一律由缴款义务人填报《常德市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经相关执收单位、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归口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中央、省、市政策规定之外需在非税收入缴纳方面给予缓减免优惠的特殊情况,由缴款义务人向相关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笔(同一项目申请缓减免多项非税收入的视同为一笔)缓减免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提交审核领导小组会议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单笔缓减免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的,责成责任单位全额追缴擅自缓减免的款项,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稿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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